新闻广告

新闻广告

徐州市关于发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报资料编写指南的通告(2018年第127号)徐州市医疗器械咨询代办代理公司

2022-03-05 12:39:48     203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进一步做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83号)规定的创新医疗器械申报资料编写和技术审查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报资料编写指南》,现予发布。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16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报资料编写指南


国家药监局
2018年12月12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27号通告附件.doc


来源:网络 或国家官网


提醒:文章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欢迎留言指正和交流。且读者不应该在缺乏具体的专业建议的情况下,擅自根据文章内容采取行动,因此导致的损失,本运营方不负责。如文章涉及侵权或不愿我平台发布,请联系处理,网址:www.jcyyzx.com

image.png

src=http___www.yzkj01.com_upfiles_801_202003_2020030210053543029.jpg&refer=http___www.yzkj01.png


最新监管政策

根据国家药监局最新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三类管理。第一类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实行产品注册管理。企业应根据产品类别选择正确的注册路径。

经营许可证办理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实行备案管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实行许可管理。我们提供经营备案/许可的全程代办服务,包括场地规划、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人员培训等。

注册证延续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进口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逾期未申请延续的,注册证自动失效。

x

咨询

联系电话 18306119905 联系电话 17606129905 在线咨询
☆欢迎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