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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同一集团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来苏申报注册时,临床评价资料中等同性论证能否选取其他同类产品进行对比?_徐州市咨询公司【全国可办】

2024-06-03 21:47:17     1377
同一集团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来苏申报注册时,临床评价资料中等同性论证能否选取其他同类产品进行对比?

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一集团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来苏申报注册工作指南》(试行),同一集团来苏注册的产品,临床评价资料中等同性论证应选取同一集团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同类产品进行对比,不应选取其他同类产品进行对比。

供稿部门:医疗器械审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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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或国家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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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延续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进口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逾期未申请延续的,注册证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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